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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结构和内容
1.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本结构
国际收支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编制国际收支账户,二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收支平衡表是系统描述国民经济总体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对外经济交易流量的统计平衡表。一方面,在国际收支账户中,对各类交易是分门别类进行核算的,依据复式记账原理,所有账户中的交易记录在总量上应该借贷平衡;如果将这些账户记录按适当的方式系统地组织起来,就可以得到完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借以全面反映一国国际收支的总量、结构和平衡状况。另一方面,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对国际收支诸账户的总括性反映。账户体系及其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充分保证了国际收支平衡表在内容上的完备性、结构上的关联性和分析上的一致性,从而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2019年高级统计师报名时间高级统计师考试教材高级统计师历年真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参照由其颁布的核算标准逐期编制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并向基金组织定期报送有关资料。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核算标准在内容、结构和方法等方面基本一致,但结合我国的实际核算基础和分析需要作了适当简化或变通处理。下面关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内容,将主要参照货币基金组织颁布的核算标准加以介绍。
国际收支平衡表在表式上仍然形如一张收付式平衡表(表5-4),但却包含了一套相对完备的账户体系,其账户和项目很多,且每一账户或项目上都有可能出现借方和贷方的数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主栏(横标目)依次列示的是经过适当分类的国际收支诸账户和诸项目;宾栏(纵标目)所列示的则是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还在宾栏增添一列“差额”,以便观察和分析。
2.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主要内容
(1)货物和服务账户。
①货物的进出口,是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买卖交易、易货交易或赠与交易等。一般情形下,货物进出口需要跨越国境或通过海关。但是,这里仍然有两种例外:一是跨越国境或海关的货物不一定都属于进出口,二是货物进出口也不一定都会跨越国境或海关。前者如过境的货物、运输设备或其他设备,进出某国仅供展览用的货物,在某国与其驻外大使馆(或军事基地等其他领土飞地)之间进出的货物,等等,它们都不涉及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交易,因而不属于进出口;后者如常住单位拥有的各种运输工具和远洋打捞船队在国外直接购买并在国外或国际水域、空域内消费掉的货物,以及常住单位拥有的其他离岸设施(如在表5-4国际收支平衡表(简表)


国际水域作业的石油钻井或天然气平台)在国外购买并就地消费掉的货物,它们都涉及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交易,因而尽管没有经过口岸,仍然必须作为进出口处理。可见,国际收支核算中的货物进出口与海关统计中的货物进出口是有所不同的。
②服务的进出口,是指发生在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的提供和享用。从性质讲,服务与货物的进出口需要适当加以区分,但这种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一方面,货物的进出口中通常可能包含一些服务的因素,如将货物运抵出口国港口的运输和保险服务等;另一方面,出于实际的考虑,服务的进出口中有时又不得不包含部分货物的因素,如旅客运输中提供的食品和饮料,或者外国游客在国内市场上购买的货物。不过,服务贸易不包括所谓“劳务输出(或输入)”,后者没有被纳入“国内生产”的范畴,因而不能作为服务贸易处理,有关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作为分配项目来处理。
对外服务贸易的领域十分广阔,其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在现行的国际收支核算中,服务被进一步细分为11种类型,它们分别是运输、旅游、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性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政府服务。
(2)收入账户。
①劳动者报酬,是指常住单位得自(或支付给)非常住单位的各种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既包括货币报酬,也包括实物报酬。
⑦投资收益,这属于财产收入,具体表现为利息、股息、红利和其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产生于对外拥有的各种金融资产或对外承担的各种金融负债,按其形成来源可以分为直接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即便被用于再投资,也仍然要先在收入账户中记录投资收益的获得或支付,然后在金融账户中记录相应的再投资。
(3)经常转移账户。
①政府经常转移,是指政府之间、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政府与其他非常住单位之间的各种经常转移,包括:对战争或自然灾害的援助和捐赠,政府对国际组织的定期缴款和国际组织对政府的定期转移,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收缴,社会保险的缴款和付款,经过裁决的各种罚款,等等。
②其他部门经常转移,是指个人。企业、非政府机构或团体之间以及非政府常住单位与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常转移,包括:无偿援助和捐赠,侨汇,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款和付款,罚款和博彩收支,等等。这些项目中的许多与政府经常转移中的相应项目非常类似,只是参与交易的主体略有不同而已。
政府转移与其他部门转移的区别是:前一种转移的提供者和接受者通常都是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后一种转移的提供者和接受者通常都是非政府部门的机构单位。但是,如果一种转移的提供者和接受者中有一方是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另一方是其他类型的机构单位,则该种转移究竟属于政府转移还是其他部门转移,应该由参与交易的常住单位的类型来确定。换言之,凡是本国政府提供的转移(无论其接受者是否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或接受的转移(亦无论其提供者是否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都属于国际收支核算的政府转移;而凡是本国非政府机构单位提供的转移(无论其接受者是否民间机构单位)或接受的转移(亦无论其提供者是否民间机构单位),都属于国际收支核算的其他部门转移。
(4)资本账户。
①资本转移,包括政府部门或非政府部门之间的投资捐赠、债务减免、未保险严重事故的赔偿(如石油泄漏赔款等)和其他以积累为目的、与积累有关的无偿转移。这些转移都是发生在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的,它们可以是现金转移,也可以是实物转移。此外,资本转移还包括由于移民而引起的财产变化:常住居民移居国外引起财产的减少,非常住居民移居本国则引起财产的增加。严格说,这种转移并非发生在两个交易者(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之间,只是由于同一经济单位常住身份的变化(常住单位变为非常住单位,或非常住单位变为常住单位)所引起的财产变化,因而是一种“特殊的交易”。
②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买卖,一般包括土地、地下资产等非生产(自然)资产和专利、商标权、版权等非生产无形资产。但由于土地的拥有者已被界定为所在国的常住经济单位,因而国际收支核算只须考虑其他非生产资产的买卖活动。
(5)金融账户。
①直接投资,是以参与企业管理或控制企业管理权为特征的一类投资活动。直接投资者通过对企业经营施加有效影响有可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因而投资者的利益是同所投资的企业长期联系在一起的。在国际收支核算中,只考虑跨国的(即发生在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直接投资交易,具体包括:跨国设立全资企业或对其注入新的资金,跨国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或对其注入新的资金,以参股方式拥有国外某公司10%以上(含10%)的普通股股权或投票权,等等。
②证券投资,包括在各种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上所作的金融投资,前者如各种普通股、优先股和股权证等,后者如各种中长期公司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债务工具和其他派生金融工具(期权)等。与直接投资不同的是,证券投资者不以参与企业管理或掌握企业管理权为其投资的主要目的,通常也不能对企业经营实施有效的影响;两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因而需要分别考察。在国际收支核算中,为了适当区分在股本证券上进行的投资究竟是直接投资还是证券投资,通常采用前述的“10%标准”,即以参股方式拥有国外某公司10%以上(含10%)的普通股或投票权者为直接投资,不足此数者则为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与直接投资的区分有时又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也可以相互转化。例如,某常住单位原来(上一个核算期)的对外投资持有股权不足10%,这属于证券投资;以后通过追加新的投资,达到或超过了10%的标准,则新追加的投资就属于直接投资了。至于原来进行的那部分证券投资,也要通过相应的再分类处理,重新调整为直接投资(这本身不属于国际收支核算的内容,而是一种非交易性质的外生变化),并在国际投资头寸核算中纳入直接投资的存量。
③其他投资,这是一个剩余项目,包括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及后面将要说明的在储备资产上的投资)以外的所有金融交易的内容。按金融工具划分,主要有:流通货币(货币当局以外的常住单位所持有的外币或非常住单位所持有的本币)、各种存款(可转让存款和不可转让、但可在短期内承兑的存款)、各种贷款(包括贸易信贷、抵押贷款、回购协议、融资租赁、使用基金组织的信贷或贷款、各种预收或预付款项等),以及其他债权或债务(如在非货币性国际组织中认缴的股本金和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6)储备资产账户。
储备资产是由一国货币当局(央行、外汇管理局或联邦储备委员会等)拥有或控制、并可直接或间接用于平衡其国际收支外部金融资产。具体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向基金组织认缴的份额和对基金组织的贷款)、各种外汇资产(通货、存款和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对外债权。储备资产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是由中央银行或政府部门持有或控制的金融资产;其次,作为金融债权(此处忽略单方面的金融资产),它应该是对非常住单位持有的;最后,它还必须是具有高度流动性(变现性或可兑换性),因而能够随时用于平衡国际收支差额的对外金融资产。储备资产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国际金融地位。
(7)误差与遗漏项目。
这是考虑到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重复、遗漏和其他差错而设立的平衡项目。表5-4中的“国际收支总计”是指各账户所有交易项目之发生额的总和。根据复式记账原理,该行的借方(国际支付)总计和贷方(国际收入)总计应该是相互平衡的。但核算和编表实务中,可能存在着资料来源不同、交易记录不完整、核算方法不统一、记录时间不一致,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相互换算时难以避免的误差等原因,实际计算出的国际收支借、贷总额通常难以恰好相等,这就需要通过“误差与遗漏”项目进行账面平衡。当国际收支诸账户的借方总计大于贷方总计时,误差和遗漏项目应列入平衡表的贷方;而当贷方总计大于借方总计时,误差和遗漏就应该列入平衡表的贷方了。经过调整之后,全表的借方总计永远等于贷方总计。为简单计,表5-4的实例中假定误差为零。
三、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结构和内容
1.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本结构
国际收支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编制国际收支账户,二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收支平衡表是系统描述国民经济总体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对外经济交易流量的统计平衡表。一方面,在国际收支账户中,对各类交易是分门别类进行核算的,依据复式记账原理,所有账户中的交易记录在总量上应该借贷平衡;如果将这些账户记录按适当的方式系统地组织起来,就可以得到完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借以全面反映一国国际收支的总量、结构和平衡状况。另一方面,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对国际收支诸账户的总括性反映。账户体系及其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充分保证了国际收支平衡表在内容上的完备性、结构上的关联性和分析上的一致性,从而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2019年高级统计师报名时间高级统计师考试教材高级统计师历年真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参照由其颁布的核算标准逐期编制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并向基金组织定期报送有关资料。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核算标准在内容、结构和方法等方面基本一致,但结合我国的实际核算基础和分析需要作了适当简化或变通处理。下面关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内容,将主要参照货币基金组织颁布的核算标准加以介绍。
国际收支平衡表在表式上仍然形如一张收付式平衡表(表5-4),但却包含了一套相对完备的账户体系,其账户和项目很多,且每一账户或项目上都有可能出现借方和贷方的数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主栏(横标目)依次列示的是经过适当分类的国际收支诸账户和诸项目;宾栏(纵标目)所列示的则是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还在宾栏增添一列“差额”,以便观察和分析。
2.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主要内容
(1)货物和服务账户。
①货物的进出口,是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买卖交易、易货交易或赠与交易等。一般情形下,货物进出口需要跨越国境或通过海关。但是,这里仍然有两种例外:一是跨越国境或海关的货物不一定都属于进出口,二是货物进出口也不一定都会跨越国境或海关。前者如过境的货物、运输设备或其他设备,进出某国仅供展览用的货物,在某国与其驻外大使馆(或军事基地等其他领土飞地)之间进出的货物,等等,它们都不涉及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交易,因而不属于进出口;后者如常住单位拥有的各种运输工具和远洋打捞船队在国外直接购买并在国外或国际水域、空域内消费掉的货物,以及常住单位拥有的其他离岸设施(如在表5-4国际收支平衡表(简表)


国际水域作业的石油钻井或天然气平台)在国外购买并就地消费掉的货物,它们都涉及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交易,因而尽管没有经过口岸,仍然必须作为进出口处理。可见,国际收支核算中的货物进出口与海关统计中的货物进出口是有所不同的。
②服务的进出口,是指发生在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的提供和享用。从性质讲,服务与货物的进出口需要适当加以区分,但这种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一方面,货物的进出口中通常可能包含一些服务的因素,如将货物运抵出口国港口的运输和保险服务等;另一方面,出于实际的考虑,服务的进出口中有时又不得不包含部分货物的因素,如旅客运输中提供的食品和饮料,或者外国游客在国内市场上购买的货物。不过,服务贸易不包括所谓“劳务输出(或输入)”,后者没有被纳入“国内生产”的范畴,因而不能作为服务贸易处理,有关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作为分配项目来处理。
对外服务贸易的领域十分广阔,其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在现行的国际收支核算中,服务被进一步细分为11种类型,它们分别是运输、旅游、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性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政府服务。
(2)收入账户。
①劳动者报酬,是指常住单位得自(或支付给)非常住单位的各种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既包括货币报酬,也包括实物报酬。
⑦投资收益,这属于财产收入,具体表现为利息、股息、红利和其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产生于对外拥有的各种金融资产或对外承担的各种金融负债,按其形成来源可以分为直接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即便被用于再投资,也仍然要先在收入账户中记录投资收益的获得或支付,然后在金融账户中记录相应的再投资。
(3)经常转移账户。
①政府经常转移,是指政府之间、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政府与其他非常住单位之间的各种经常转移,包括:对战争或自然灾害的援助和捐赠,政府对国际组织的定期缴款和国际组织对政府的定期转移,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收缴,社会保险的缴款和付款,经过裁决的各种罚款,等等。
②其他部门经常转移,是指个人。企业、非政府机构或团体之间以及非政府常住单位与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常转移,包括:无偿援助和捐赠,侨汇,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款和付款,罚款和博彩收支,等等。这些项目中的许多与政府经常转移中的相应项目非常类似,只是参与交易的主体略有不同而已。
政府转移与其他部门转移的区别是:前一种转移的提供者和接受者通常都是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后一种转移的提供者和接受者通常都是非政府部门的机构单位。但是,如果一种转移的提供者和接受者中有一方是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另一方是其他类型的机构单位,则该种转移究竟属于政府转移还是其他部门转移,应该由参与交易的常住单位的类型来确定。换言之,凡是本国政府提供的转移(无论其接受者是否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或接受的转移(亦无论其提供者是否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都属于国际收支核算的政府转移;而凡是本国非政府机构单位提供的转移(无论其接受者是否民间机构单位)或接受的转移(亦无论其提供者是否民间机构单位),都属于国际收支核算的其他部门转移。
(4)资本账户。
①资本转移,包括政府部门或非政府部门之间的投资捐赠、债务减免、未保险严重事故的赔偿(如石油泄漏赔款等)和其他以积累为目的、与积累有关的无偿转移。这些转移都是发生在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的,它们可以是现金转移,也可以是实物转移。此外,资本转移还包括由于移民而引起的财产变化:常住居民移居国外引起财产的减少,非常住居民移居本国则引起财产的增加。严格说,这种转移并非发生在两个交易者(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之间,只是由于同一经济单位常住身份的变化(常住单位变为非常住单位,或非常住单位变为常住单位)所引起的财产变化,因而是一种“特殊的交易”。
②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买卖,一般包括土地、地下资产等非生产(自然)资产和专利、商标权、版权等非生产无形资产。但由于土地的拥有者已被界定为所在国的常住经济单位,因而国际收支核算只须考虑其他非生产资产的买卖活动。
(5)金融账户。
①直接投资,是以参与企业管理或控制企业管理权为特征的一类投资活动。直接投资者通过对企业经营施加有效影响有可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因而投资者的利益是同所投资的企业长期联系在一起的。在国际收支核算中,只考虑跨国的(即发生在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直接投资交易,具体包括:跨国设立全资企业或对其注入新的资金,跨国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或对其注入新的资金,以参股方式拥有国外某公司10%以上(含10%)的普通股股权或投票权,等等。
②证券投资,包括在各种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上所作的金融投资,前者如各种普通股、优先股和股权证等,后者如各种中长期公司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债务工具和其他派生金融工具(期权)等。与直接投资不同的是,证券投资者不以参与企业管理或掌握企业管理权为其投资的主要目的,通常也不能对企业经营实施有效的影响;两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因而需要分别考察。在国际收支核算中,为了适当区分在股本证券上进行的投资究竟是直接投资还是证券投资,通常采用前述的“10%标准”,即以参股方式拥有国外某公司10%以上(含10%)的普通股或投票权者为直接投资,不足此数者则为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与直接投资的区分有时又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也可以相互转化。例如,某常住单位原来(上一个核算期)的对外投资持有股权不足10%,这属于证券投资;以后通过追加新的投资,达到或超过了10%的标准,则新追加的投资就属于直接投资了。至于原来进行的那部分证券投资,也要通过相应的再分类处理,重新调整为直接投资(这本身不属于国际收支核算的内容,而是一种非交易性质的外生变化),并在国际投资头寸核算中纳入直接投资的存量。
③其他投资,这是一个剩余项目,包括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及后面将要说明的在储备资产上的投资)以外的所有金融交易的内容。按金融工具划分,主要有:流通货币(货币当局以外的常住单位所持有的外币或非常住单位所持有的本币)、各种存款(可转让存款和不可转让、但可在短期内承兑的存款)、各种贷款(包括贸易信贷、抵押贷款、回购协议、融资租赁、使用基金组织的信贷或贷款、各种预收或预付款项等),以及其他债权或债务(如在非货币性国际组织中认缴的股本金和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6)储备资产账户。
储备资产是由一国货币当局(央行、外汇管理局或联邦储备委员会等)拥有或控制、并可直接或间接用于平衡其国际收支外部金融资产。具体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向基金组织认缴的份额和对基金组织的贷款)、各种外汇资产(通货、存款和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对外债权。储备资产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是由中央银行或政府部门持有或控制的金融资产;其次,作为金融债权(此处忽略单方面的金融资产),它应该是对非常住单位持有的;最后,它还必须是具有高度流动性(变现性或可兑换性),因而能够随时用于平衡国际收支差额的对外金融资产。储备资产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国际金融地位。
(7)误差与遗漏项目。
这是考虑到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重复、遗漏和其他差错而设立的平衡项目。表5-4中的“国际收支总计”是指各账户所有交易项目之发生额的总和。根据复式记账原理,该行的借方(国际支付)总计和贷方(国际收入)总计应该是相互平衡的。但核算和编表实务中,可能存在着资料来源不同、交易记录不完整、核算方法不统一、记录时间不一致,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相互换算时难以避免的误差等原因,实际计算出的国际收支借、贷总额通常难以恰好相等,这就需要通过“误差与遗漏”项目进行账面平衡。当国际收支诸账户的借方总计大于贷方总计时,误差和遗漏项目应列入平衡表的贷方;而当贷方总计大于借方总计时,误差和遗漏就应该列入平衡表的贷方了。经过调整之后,全表的借方总计永远等于贷方总计。为简单计,表5-4的实例中假定误差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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