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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核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表现形态对应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一)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生产单位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货物和服务的总价值是总产出,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货物和服务是中间投入,新增加的价值是增加值。生产法增加值一般按产业部门计算,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GDP。
1.总产出
总产出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2.中间投入
中间投入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但不包括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和购买的珍贵物品的价值。中间投入也称为中间消耗,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货物和服务的转移价值,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计算中间投入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中间投入的计算范围和口径要与总产出保持一致,总产出计算到哪里,中间投入就计算到哪里;二是中间投入必须是本期一次性使用的货船和服务。
3.增加值
增加值是指常住单位在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是总产出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余额,反映一定时期内生产单位或部门通过生产活动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也是本单位或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二)收入法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常住单位生产中的收入由支付给雇员的劳动报酬、上缴政府部门的生产税、补偿固定资产正常磨损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属于生产单位的营业盈余。因此,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GDP。
1.劳动者报酬
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或服务活动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货币形式的工薪收入(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收入),非货币形式的实物报酬(发放的实物商品、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服务等)以及生产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福利缴款(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
对于个体经济来说,业主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都视为劳动者报酬。考虑农户的特点,把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也全部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2.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净额是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生产单位在生产、销售、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货物和服务时应缴纳的产品税,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拥有和使用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应交纳的其他生产税。生产税主要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烟酒,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进口税、固定资产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水电费附加等。
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为了影响生产单位的生产水平和产品价格水平,对生产单位做出的单方面的转移支付,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作为负生产税处理。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按会计上实际提取的本年折旧费计算;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来计算,但是中国目前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因此,除居民自有住房虚拟折旧外,暂时只采用上述方法计算。
4.营业盈余
营业盈余是指社会总产品扣除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剩余部分。从概念上看,它是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在对劳动者进行了分配、上交国家税金和对固定资产进行补偿后,所余下的由企业支配的部分,基本类似于会计指标中的营业利润再加上生产补贴。
(三)支出法
支出法是从常住单位对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也就是从最终需求的角度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常住单位用于国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包括常住单位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减去出口,再加上从国外进口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这些货物和服务一部分用来满足常住居民个人的生活需要和公共需要,形成最终消费;另一部分用于常住单位的积累,形成资本形成总额。因此、存在以下的等式关系:
国内生产总值-出口+进口=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
上面的公式可以转化为:
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 (出口-进口 )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由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和出口减进口的差额(净出口)三部分组成,其中最终消费反映消费需求,资本形成总额反映投资需求,净出口反映货物和服务的贸易顺差或逆差产生的外需。
1.最终消费
最终消费指为直接满足居民个人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需要和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常住居民和政府部门在货物和服务上的支出。最终消费支出不仅包括常住居民和政府在本国经济领土上购买的货物和服务,也包括常住居民和政府在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但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常住居民对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是居民消费,政府部门对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是政府消费。即:
最终消费=居民消费+政府消费
2.资本形成总额
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非金融生产资产的积累,它是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增加的库存货物的价值。新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加的库存货物价值是存货增加。即:
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
3.净出口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是货物和服务出口价值减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的差额。出口是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全部价值;进口是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购买的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即:
净出口=出口-进口
四、基本核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表现形态对应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一)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生产单位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货物和服务的总价值是总产出,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货物和服务是中间投入,新增加的价值是增加值。生产法增加值一般按产业部门计算,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GDP。
1.总产出
总产出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2.中间投入
中间投入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但不包括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和购买的珍贵物品的价值。中间投入也称为中间消耗,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货物和服务的转移价值,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计算中间投入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中间投入的计算范围和口径要与总产出保持一致,总产出计算到哪里,中间投入就计算到哪里;二是中间投入必须是本期一次性使用的货船和服务。
3.增加值
增加值是指常住单位在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是总产出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余额,反映一定时期内生产单位或部门通过生产活动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也是本单位或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二)收入法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常住单位生产中的收入由支付给雇员的劳动报酬、上缴政府部门的生产税、补偿固定资产正常磨损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属于生产单位的营业盈余。因此,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GDP。
1.劳动者报酬
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或服务活动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货币形式的工薪收入(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收入),非货币形式的实物报酬(发放的实物商品、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服务等)以及生产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福利缴款(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
对于个体经济来说,业主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都视为劳动者报酬。考虑农户的特点,把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也全部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2.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净额是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生产单位在生产、销售、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货物和服务时应缴纳的产品税,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拥有和使用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应交纳的其他生产税。生产税主要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烟酒,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进口税、固定资产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水电费附加等。
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为了影响生产单位的生产水平和产品价格水平,对生产单位做出的单方面的转移支付,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作为负生产税处理。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按会计上实际提取的本年折旧费计算;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来计算,但是中国目前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因此,除居民自有住房虚拟折旧外,暂时只采用上述方法计算。
4.营业盈余
营业盈余是指社会总产品扣除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剩余部分。从概念上看,它是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在对劳动者进行了分配、上交国家税金和对固定资产进行补偿后,所余下的由企业支配的部分,基本类似于会计指标中的营业利润再加上生产补贴。
(三)支出法
支出法是从常住单位对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也就是从最终需求的角度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常住单位用于国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包括常住单位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减去出口,再加上从国外进口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这些货物和服务一部分用来满足常住居民个人的生活需要和公共需要,形成最终消费;另一部分用于常住单位的积累,形成资本形成总额。因此、存在以下的等式关系:
国内生产总值-出口+进口=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
上面的公式可以转化为:
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 (出口-进口 )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由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和出口减进口的差额(净出口)三部分组成,其中最终消费反映消费需求,资本形成总额反映投资需求,净出口反映货物和服务的贸易顺差或逆差产生的外需。
1.最终消费
最终消费指为直接满足居民个人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需要和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常住居民和政府部门在货物和服务上的支出。最终消费支出不仅包括常住居民和政府在本国经济领土上购买的货物和服务,也包括常住居民和政府在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但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常住居民对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是居民消费,政府部门对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是政府消费。即:
最终消费=居民消费+政府消费
2.资本形成总额
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非金融生产资产的积累,它是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增加的库存货物的价值。新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加的库存货物价值是存货增加。即:
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
3.净出口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是货物和服务出口价值减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的差额。出口是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全部价值;进口是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购买的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即:
净出口=出口-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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