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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法核算
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对于能够获得会计资料的行业,通过会计核算中的成本费用资料和损益收支资料,分别计算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得到该行业收入法增加值,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即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在中国现行统计制度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利用相关专业统计年报调查的企业财务统计资料分别计算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航空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银行业、保险业等行业利用相关部门财务决算资料分别计算收入法增加值的四项构成;行政事业单位、限额以下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则利用财政、工商、税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资料推算。2016年高级统计师考试教材19.9元 高级统计师考试保过班338元、考试评审指导微信346401794(QQ同号)、高级统计师考试历年真题、高级统计师考试报名条件、高级统计师考试教材、高级统计师考试试题、高级统计师考试、高级统计师考试大纲、高级统计师报名时间、培训、高级统计师实务教程、高级统计师案例分析
(一)收入法增加值核算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劳动者报酬与会计上的应付工资
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应该得到的全部报酬,不仅包括货币形式的工资薪金收入,还包括非货币形式的实物报酬和生产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福利缴款。劳动者报酬与会计上的应付工资不同,它比应付工资的内涵更广泛。以会计核算科目来说,劳动者报酬除了应付工资外,还包括应付福利费(职工闲难补助除外),管理费用中的劳动保险等社会福利缴款、住房公积金以及以实物商品形式发放的工资。就劳动者的范围来说,不仅包括在职劳动者的报酬,也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2.实物报酬与中间投入
在计算劳动者报酬时,要正确区分实物报酬和中间投入的界限。实物报酬是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劳动者可以在自己的时间里享用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如生产经营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食品、饮料、服装以及其他生活用品;车辆和其他交通服务;免费旅行、医疗、子女入托等。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向职工免费或低价提供的一些货物和服务,劳动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支配使用,那么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就属于实物报酬。实物报酬计入劳动者报酬时,免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计算全价,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计算其差价。当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生产的正常运行,为劳动者购买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如特殊工种所需的服装、鞋帽,或因公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则属于中间投入。
因实物报酬形式多样,不容易获得准确的信息,现实核算中,实物报酬根据住户调查资料进行近似推算,各行业实物报酬则根据各行业从业人员数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分摊。
3.虚拟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对于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居民自有住房等,计算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时要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虚拟折旧。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使用的折旧率如下:农林牧渔业6.7%,行政事业单位4%,城镇居民自有住房2%,农村居民自有住房3%。
4.营业盈余与会计上的营业利润
营业盈余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盈利水平的一个指标,与会计上的营业利润不同。营业盈余与营业利润的区另有两点:一是营业盈余不包括企业库存货物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持有收益或损失;二是营业盈余与营业利润的计算范围不同,营业盈余是从当期生产的货物和服务出发,扣除有关成本费用等支出得到的,不管当期生产的货物是否被销售,而营业利润是从当期的销售收入出发,扣除有关成本费用等支出得到的。
虽然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营业盈余与会计上的营业利润存在差异,但两者之间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营业盈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经过调整了的营业利润。现实核算中,营业盈余一般根据会计上的营业利润近似地计算,即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属于营业盈余的支出,如管理费用中的生产补贴、呆坏帐损失、上交的管理费、工会经费的一部分等,但同时要扣除由营业利润中开支的劳动报酬。
5.会计核算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属于增加值部分的处理
会计核算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简称三项费用)中同时包含中间投入和增加值内容的费用项目,根据GDP核算要求,三项费用中的增加值及其构成内容需要进行分解并计入GDP中。由于常规年度统计及经济普查均没有对三项费用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因此,三项费用项目中属于增加值的部分,根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的有关比例进行分解推算,其中差旅费中的6.5%、劳动保护费中的40%、出国费中的9%、工会经费中的60%计入劳动者报酬,工会经费中的40%计入营业盈余。三项费用中其他其他费用属于增加值部分的比重见表3.8。
表3.8 某年投入产出调查中三项费用中其他部分属于增加值的比重
单位:%
|
行 业 |
三项费用中其他部分 | ||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 |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铁路运输业 |
0.9 |
0.1 |
1.2 |
|
道路运输业 |
0.9 |
0.1 |
1.2 |
|
城市公共交通业 |
1.2 |
0.1 |
0.6 |
|
水上运输业 |
0.8 |
0.0 |
0.6 |
|
航空运输业 |
0.6 |
0.2 |
1.2 |
|
管道运输业 |
0.6 |
0.0 |
0.1 |
|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
0.5 |
0.1 |
0.1 |
|
仓储业 |
0.4 |
0.1 |
0.1 |
|
邮政业 |
2.7 |
0.7 |
1.4 |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
|||
|
批发业 |
0.7 |
0.3 |
0.9 |
|
零售业 |
0.4 |
0.1 |
0.7 |
|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
|||
|
批发业 |
1.0 |
0.3 |
1.0 |
|
零售业 |
0.6 |
0.1 |
0.7 |
|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
|||
|
住宿业 |
0.1 |
0.2 |
2.5 |
|
餐饮业 |
0.5 |
0.1 |
0.2 |
|
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
|||
|
住宿业 |
0.3 |
0.2 |
2.7 |
|
餐饮业 |
0.6 |
0.1 |
0.2 |
|
房地产业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1.8 |
0.1 |
0.0 |
|
物业管理业 |
0.6 |
0.1 |
0.2 |
|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
0.3 |
0.0 |
0.0 |
|
其他房地产活动 |
0.3 |
0.0 |
0.1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
|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
0.9 |
0.3 |
6.3 |
|
计算机服务业 |
4.2 |
0.0 |
0.6 |
|
软件业 |
5.6 |
0.0 |
0.4 |
|
其他服务业企业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租赁业 |
0.3 |
0.4 |
0.1 |
|
商务服务业 |
0.8 |
0.2 |
1.6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
|
研究与试验发业 |
4.3 |
0.1 |
0.3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6 |
0.1 |
0.4 |
|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
2.6 |
0.1 |
0.2 |
|
地质勘查业 |
1.1 |
0.2 |
0.4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水利管理也业 |
1.1 |
0.1 |
0.3 |
|
环境管理业 |
1.4 |
0.1 |
0.3 |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0.7 |
0.2 |
0.2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
|
居民服务业 |
0.4 |
0.2 |
0.1 |
|
其他服务业 |
1.5 |
0.1 |
0.1 |
|
教育 |
0.3 |
0.1 |
0.1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
|
卫生 |
0.4 |
0.1 |
0.1 |
|
社会保障业 |
0.0 |
0.0 |
0.0 |
|
社会福利业 |
0.5 |
0.0 |
0.1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新闻出版业 |
0.7 |
0.1 |
0.3 |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
0.5 |
0.1 |
0.2 |
|
文化艺术业 |
0.4 |
0.1 |
0.1 |
|
体育 |
0.2 |
0.1 |
0.1 |
|
娱乐业 |
0.8 |
0.0 |
0.5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0.2 |
0.0 |
0.1 |
二、收入法核算
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对于能够获得会计资料的行业,通过会计核算中的成本费用资料和损益收支资料,分别计算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得到该行业收入法增加值,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即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在中国现行统计制度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利用相关专业统计年报调查的企业财务统计资料分别计算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航空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银行业、保险业等行业利用相关部门财务决算资料分别计算收入法增加值的四项构成;行政事业单位、限额以下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则利用财政、工商、税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资料推算。2016年高级统计师考试教材19.9元 高级统计师考试保过班338元、考试评审指导微信346401794(QQ同号)、高级统计师考试历年真题、高级统计师考试报名条件、高级统计师考试教材、高级统计师考试试题、高级统计师考试、高级统计师考试大纲、高级统计师报名时间、培训、高级统计师实务教程、高级统计师案例分析
(一)收入法增加值核算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劳动者报酬与会计上的应付工资
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应该得到的全部报酬,不仅包括货币形式的工资薪金收入,还包括非货币形式的实物报酬和生产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福利缴款。劳动者报酬与会计上的应付工资不同,它比应付工资的内涵更广泛。以会计核算科目来说,劳动者报酬除了应付工资外,还包括应付福利费(职工闲难补助除外),管理费用中的劳动保险等社会福利缴款、住房公积金以及以实物商品形式发放的工资。就劳动者的范围来说,不仅包括在职劳动者的报酬,也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2.实物报酬与中间投入
在计算劳动者报酬时,要正确区分实物报酬和中间投入的界限。实物报酬是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劳动者可以在自己的时间里享用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如生产经营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食品、饮料、服装以及其他生活用品;车辆和其他交通服务;免费旅行、医疗、子女入托等。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向职工免费或低价提供的一些货物和服务,劳动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支配使用,那么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就属于实物报酬。实物报酬计入劳动者报酬时,免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计算全价,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计算其差价。当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生产的正常运行,为劳动者购买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如特殊工种所需的服装、鞋帽,或因公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则属于中间投入。
因实物报酬形式多样,不容易获得准确的信息,现实核算中,实物报酬根据住户调查资料进行近似推算,各行业实物报酬则根据各行业从业人员数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分摊。
3.虚拟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对于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居民自有住房等,计算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时要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虚拟折旧。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使用的折旧率如下:农林牧渔业6.7%,行政事业单位4%,城镇居民自有住房2%,农村居民自有住房3%。
4.营业盈余与会计上的营业利润
营业盈余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盈利水平的一个指标,与会计上的营业利润不同。营业盈余与营业利润的区另有两点:一是营业盈余不包括企业库存货物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持有收益或损失;二是营业盈余与营业利润的计算范围不同,营业盈余是从当期生产的货物和服务出发,扣除有关成本费用等支出得到的,不管当期生产的货物是否被销售,而营业利润是从当期的销售收入出发,扣除有关成本费用等支出得到的。
虽然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营业盈余与会计上的营业利润存在差异,但两者之间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营业盈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经过调整了的营业利润。现实核算中,营业盈余一般根据会计上的营业利润近似地计算,即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属于营业盈余的支出,如管理费用中的生产补贴、呆坏帐损失、上交的管理费、工会经费的一部分等,但同时要扣除由营业利润中开支的劳动报酬。
5.会计核算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属于增加值部分的处理
会计核算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简称三项费用)中同时包含中间投入和增加值内容的费用项目,根据GDP核算要求,三项费用中的增加值及其构成内容需要进行分解并计入GDP中。由于常规年度统计及经济普查均没有对三项费用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因此,三项费用项目中属于增加值的部分,根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的有关比例进行分解推算,其中差旅费中的6.5%、劳动保护费中的40%、出国费中的9%、工会经费中的60%计入劳动者报酬,工会经费中的40%计入营业盈余。三项费用中其他其他费用属于增加值部分的比重见表3.8。
表3.8 某年投入产出调查中三项费用中其他部分属于增加值的比重
单位:%
|
行 业 |
三项费用中其他部分 | ||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 |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铁路运输业 |
0.9 |
0.1 |
1.2 |
|
道路运输业 |
0.9 |
0.1 |
1.2 |
|
城市公共交通业 |
1.2 |
0.1 |
0.6 |
|
水上运输业 |
0.8 |
0.0 |
0.6 |
|
航空运输业 |
0.6 |
0.2 |
1.2 |
|
管道运输业 |
0.6 |
0.0 |
0.1 |
|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
0.5 |
0.1 |
0.1 |
|
仓储业 |
0.4 |
0.1 |
0.1 |
|
邮政业 |
2.7 |
0.7 |
1.4 |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
|||
|
批发业 |
0.7 |
0.3 |
0.9 |
|
零售业 |
0.4 |
0.1 |
0.7 |
|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 |
|||
|
批发业 |
1.0 |
0.3 |
1.0 |
|
零售业 |
0.6 |
0.1 |
0.7 |
|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
|||
|
住宿业 |
0.1 |
0.2 |
2.5 |
|
餐饮业 |
0.5 |
0.1 |
0.2 |
|
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 |
|||
|
住宿业 |
0.3 |
0.2 |
2.7 |
|
餐饮业 |
0.6 |
0.1 |
0.2 |
|
房地产业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1.8 |
0.1 |
0.0 |
|
物业管理业 |
0.6 |
0.1 |
0.2 |
|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
0.3 |
0.0 |
0.0 |
|
其他房地产活动 |
0.3 |
0.0 |
0.1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
|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
0.9 |
0.3 |
6.3 |
|
计算机服务业 |
4.2 |
0.0 |
0.6 |
|
软件业 |
5.6 |
0.0 |
0.4 |
|
其他服务业企业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租赁业 |
0.3 |
0.4 |
0.1 |
|
商务服务业 |
0.8 |
0.2 |
1.6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
|
研究与试验发业 |
4.3 |
0.1 |
0.3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6 |
0.1 |
0.4 |
|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
2.6 |
0.1 |
0.2 |
|
地质勘查业 |
1.1 |
0.2 |
0.4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水利管理也业 |
1.1 |
0.1 |
0.3 |
|
环境管理业 |
1.4 |
0.1 |
0.3 |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0.7 |
0.2 |
0.2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
|
居民服务业 |
0.4 |
0.2 |
0.1 |
|
其他服务业 |
1.5 |
0.1 |
0.1 |
|
教育 |
0.3 |
0.1 |
0.1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
|
卫生 |
0.4 |
0.1 |
0.1 |
|
社会保障业 |
0.0 |
0.0 |
0.0 |
|
社会福利业 |
0.5 |
0.0 |
0.1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新闻出版业 |
0.7 |
0.1 |
0.3 |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
0.5 |
0.1 |
0.2 |
|
文化艺术业 |
0.4 |
0.1 |
0.1 |
|
体育 |
0.2 |
0.1 |
0.1 |
|
娱乐业 |
0.8 |
0.0 |
0.5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0.2 |
0.0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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