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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 热爱统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 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 统计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统计师
1. 掌握基本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 能够完成一个岗位或负责一个专业某一方面的统计业务工作。
3. 了解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准确及时填报或汇总报表。
4. 能够拟定简单的统计调查方案,独立进行调查研究。
5.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6. 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二)统计师
1. 掌握比较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熟悉计算技术。
2. 能够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单位、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能够拟定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 熟悉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够设计、汇总专业性较强的统计报表。
4. 能够对本专业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
5. 能够指导助理统计师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6.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取得助理统计师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7. 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三)高级统计师
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后取得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报考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后取得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在聘任统计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1-5条和6-7条中各1条(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1条(含)以上:
1. 设计1项省(部)级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或者2项市(厅)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或者3项县级或企事业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以实施文件为据)。
2. 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市(厅)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3项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3. 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 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者3项县级及以上、本单位科研项目。
5. 参与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或者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政策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6.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作为第二、三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7.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且已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取得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1-3条中1条(含)以上,4-7条中2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
(四)正高级统计师
1. 学历资历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除以上条件外,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高级统计师期间,应具备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统计研究成果3项条件中各1条(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2条(含)以上:
2. 专业工作经历
(1)主持较大型统计调查设计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市(厅)级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以实施文件为据)。
(2)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统计调查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实施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市(厅)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3)组织统计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市(厅)级统计理论、技术创新等方面科研课题研究项目;或者独立承担3项统计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
3. 工作业绩
(1)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或者获得省(部)级先进个人1 次以上、市(厅)级先进个人2次以上、县级先进个人3次以上的奖励(须附获奖证明)。
(2)主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要经济建设相关任务,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等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者2项被市(厅)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3项被县级主管部门采纳(须附采纳证明)。
(3)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撰写的统计科研课题、调查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同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4次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同级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附获奖证明、批示或采纳证明)。
(4)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深入数据挖掘的能力,独立解决统计业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鉴定认可意见)。
4. 统计研究成果
(1)具有系统、扎实的统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统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来源期刊,或者在有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2)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对统计工作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3)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研究成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需附具体成果说明)。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高级统计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条件为同时具有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中的条件各1条(含)以上,且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统计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4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不少于2部,均为本人独立完成。
突出贡献统计人才和引进高层次统计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执行。援藏、援疆、援青统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执行。
陕西省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 热爱统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 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 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 统计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统计师
1. 掌握基本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 能够完成一个岗位或负责一个专业某一方面的统计业务工作。
3. 了解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准确及时填报或汇总报表。
4. 能够拟定简单的统计调查方案,独立进行调查研究。
5.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6. 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二)统计师
1. 掌握比较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熟悉计算技术。
2. 能够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单位、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能够拟定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 熟悉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够设计、汇总专业性较强的统计报表。
4. 能够对本专业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成果。
5. 能够指导助理统计师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6.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取得助理统计师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7. 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三)高级统计师
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后取得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 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报考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后取得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在聘任统计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1-5条和6-7条中各1条(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1条(含)以上:
1. 设计1项省(部)级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或者2项市(厅)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或者3项县级或企事业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以实施文件为据)。
2. 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市(厅)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3项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3. 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 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者3项县级及以上、本单位科研项目。
5. 参与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或者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政策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6.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作为第二、三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7.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且已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取得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1-3条中1条(含)以上,4-7条中2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
(四)正高级统计师
1. 学历资历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除以上条件外,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高级统计师期间,应具备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统计研究成果3项条件中各1条(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2条(含)以上:
2. 专业工作经历
(1)主持较大型统计调查设计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市(厅)级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以实施文件为据)。
(2)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统计调查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实施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市(厅)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3)组织统计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市(厅)级统计理论、技术创新等方面科研课题研究项目;或者独立承担3项统计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
3. 工作业绩
(1)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或者获得省(部)级先进个人1 次以上、市(厅)级先进个人2次以上、县级先进个人3次以上的奖励(须附获奖证明)。
(2)主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要经济建设相关任务,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等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者2项被市(厅)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3项被县级主管部门采纳(须附采纳证明)。
(3)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撰写的统计科研课题、调查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同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4次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同级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附获奖证明、批示或采纳证明)。
(4)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深入数据挖掘的能力,独立解决统计业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鉴定认可意见)。
4. 统计研究成果
(1)具有系统、扎实的统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统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来源期刊,或者在有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2)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对统计工作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3)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研究成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需附具体成果说明)。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高级统计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条件为同时具有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中的条件各1条(含)以上,且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统计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4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不少于2部,均为本人独立完成。
突出贡献统计人才和引进高层次统计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执行。援藏、援疆、援青统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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